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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1008-132051-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2021-03]

   申请人曾保光因购买谭凯、李乔芬不动产,已于2005年11月1日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11002,房屋共有权证号:200517440),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申请人向我机构提供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5日

序号

原权利人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1

谭凯、李乔芬

曾保光

房屋所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

532527101001GB02681F00011101

111.87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