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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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20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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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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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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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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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2020-104]
申请人余桂华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玉兴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4日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1 |
张玉兴 |
余桂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泸西县中枢镇环城东路158号 |
532527101004GB03840F00010001 /F00020001 /F00030001 |
124.34/56.2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附亲属关系调查表
因您社区、村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张玉兴 ,身份证号: 532502********0012 已死亡,其家属到我处申办亲属关系、继承权公告,为真实、全面了解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特请您单位予以出具此证明。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国内外和已死亡的、非婚生的、收养的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望贵单位予以协助调查,以保证不遗漏任何继承人,使其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被继承人(死者) |
姓名 |
性别 |
死亡时间 |
有过几次婚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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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兴 |
男 |
2012.11.19 |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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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继 承 人 亲 属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已死亡的注明“已故”及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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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父亲 |
张氏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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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因死亡年代久远无法查询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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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母亲 |
唐氏 |
女 |
|
已故(因死亡年代久远无法查询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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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配偶 |
余桂华 |
女 |
1950.3.16 |
532522195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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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共有 二 人 |
唐建昆 |
男 |
1974.8.26 |
53252219740826****(已故,未婚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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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斌 |
男 |
1976.10.30 |
5325221976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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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共有 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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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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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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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机构(单位)印章: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