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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1008-132029-01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2020-104]

  申请人余桂华因继承被继承人张玉兴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4日

序号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权利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1

张玉兴

余桂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环城东路158号

532527101004GB03840F00010001

/F00020001

/F00030001

124.34/56.20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附亲属关系调查表

  因您社区、村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张玉兴 ,身份证号: 532502********0012 已死亡,其家属到我处申办亲属关系、继承权公告,为真实、全面了解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特请您单位予以出具此证明。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国内外和已死亡的、非婚生的、收养的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望贵单位予以协助调查,以保证不遗漏任何继承人,使其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被继承人(死者)

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有过几次婚史

 

张玉兴

2012.11.19

一次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已死亡的注明“已故”及死亡时间)

 

死者的父亲

张氏

 

已故(因死亡年代久远无法查询身份证号码)

 

死者的母亲

唐氏

 

已故(因死亡年代久远无法查询身份证号码)

 

死者的配偶

余桂华

1950.3.16

53252219500316****

 

婚生子女共有 二  

唐建昆

1974.8.26

53252219740826****(已故,未婚死亡)

 

 

唐建斌

1976.10.30

53252219761030****

 

非婚生子女共有  0

 

 

养子女

有( )无(√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 )无( )

 

证明机构(单位)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