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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85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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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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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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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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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4-9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99 |
胡家祥,陈玉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泸西县中枢镇建设街54号 |
201422614共201436056共201436057泸国用(2015)第004485号 |
胡菊兰 |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