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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12124-57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2023-134]

  申请人王明仙继承被继承人张连春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 11月 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中枢镇迎宾路新客运站对面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序号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权利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1 

张连春 

王明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泸西县中枢镇燕山村12号 

532527101005GB02909F00010003等2个 

91.20/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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