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索引号20240913-112010-299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14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2024-24]
申请人段永红继承被继承人张元明、段本强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原九中)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6651698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4日
序号 |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
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土地/房屋 |
备注 |
1 |
张元明、段本强 |
段永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泸西县中枢镇城东商品房14幢3号 |
532527101003GB00568F00010002 |
85.41/129.3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