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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6-0093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6)字第032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民委员会大逸圃村二社124号,村民李从国(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5221299号,面积354.75平方米,土地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李从国死亡,由儿子李双现代为办理遗失补证。



声明人:李双现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