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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6-0051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6)字第020号

中枢镇阿勒村委会吉双乡村小组,村民谢黄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1012203007号,面积228平方米,土地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谢黄明死亡,由儿子谢永龙代为办理遗失补证。


声明人:谢永龙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