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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157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69号

中枢镇新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寨子村,村民杨海青(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101230301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22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杨海青已故,由儿子杨学明代为办理遗失补证。


声明人:杨学明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