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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157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67号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大兴堡村民小组,村民张宏,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3)字第105090107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335.53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