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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128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5-27]

高峰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1998)字第06507906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峰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