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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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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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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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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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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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47号
中枢镇龙甸居委会大龙甸村民小组,村民冯炳德,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124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20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炳德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