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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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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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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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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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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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43号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纳堡村民小组,村民李品全,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105090307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149.5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品权
2025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