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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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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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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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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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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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41号
中枢镇瓦窑居委会阿路发村民小组,村民杨红菊,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国用(2016)第0001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91.06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红菊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