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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88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41号

中枢镇瓦窑居委会阿路发村民小组,村民杨红菊,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国用(2016)第00011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91.06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红菊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