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622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5-15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永宁 2025013号)
永宁乡 阿峨 村委会 折租 村民小组 张石忠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 2020613-23 号,面积: 17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张石忠已经死亡)
特此声明。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6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
声明人:张登虎
2025年 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