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红杏村委会小红杏村民小组马锦东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定周,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4)字第71060141号,面积:237.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锦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