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巨木村委会河乐村民小组孔维典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孔维典,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3)字第70040106号,面积:28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孔维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