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541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24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金马2025-050)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小组村民闫文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5302456-2号,使用面积250.56平方米,因管理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文兴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