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金马镇山口村委会山口村小组村民唐绕华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8)字第5404461-3号,使用面积121.66平方米,因管理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绕华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