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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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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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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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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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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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5)字第009号
旧城镇青禾村委会大百乐村民小组,村民蔡关俊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14)字第108Q21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壹拾贰点叁(112.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蔡关俊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