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镇松鹤村委会三家村民小组,村民孟乔芳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01)字第080302055-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贰佰壹拾伍点伍(215.5)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孟乔芳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