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益谷村委会益谷村民小组何小毛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何小毛,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73150324号,面积:12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小毛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