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桃园村委会卫民村民小组马锦高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锦高,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4)字第72100303号,面积: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锦高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