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黑龙村委会黑龙村民小组张富民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张富民,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1100122号,面积:2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富民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