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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32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白水2025062号)

白水镇红杏村委会小红杏村民小组马凤春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凤春,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4)字第71060113号,面积:13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凤春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