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红杏村委会小红杏村民小组马凤春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凤春,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4)字第71060113号,面积:13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凤春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