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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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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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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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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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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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13号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村民钟洪昌,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6)字第105110104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24.74平方米,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阿平村委会书面证明钟红昌和钟洪昌是同一人。
声明人:钟洪昌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