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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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tzcj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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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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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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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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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11号
中枢镇瓦窑居委会泸源洞村民小组,村民余玉安,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3)字第101160300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154.33平方米的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玉安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