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127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2-1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5)字第010号
中枢镇逸圃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村民徐永福,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7)字第105080104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7.01平方米的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 逸圃居委会书面证明徐永福和徐海明是同一人。
声明人:徐永福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