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100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1-24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三塘2025003)
泸西县三塘乡隆德村民委员会隆德村 李光志 因保管不善,将 泸土(2001)字第0305124号,宗地面积为220㎡的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光志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