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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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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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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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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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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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5)字第001号
旧城镇木龙村委会红田村民小组,村民张忠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1999)字第096711039-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肆拾陆点伍捌(146.5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张忠华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