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2025002号)

永宁乡 阿朝 村委会 舍卓 村民小组 岳丽江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 011 号,面积: 123.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




声明人:岳丽江

2025年 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