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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4-0017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40号

中枢镇既比村委会汉尼沟村民小组,村民石庆良,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10512060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3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石庆良已故,由儿媳李自兰代为办理遗失补证。


声明人:石庆良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