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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4-0013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4)字第024号

旧城镇矿厂村委会清水沟村民小组,村民孔为社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01)字第050500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贰佰贰拾玖点陆壹(229.6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孔为社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