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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4-0013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4)字第023号

旧城镇旧城村委会旧城村民小组,村民梅老谷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1999)字第08020116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贰佰伍拾伍(255)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梅老谷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