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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4-0009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永宁 2024014号)

永宁乡 舍者 村委会 徐家寨 村民小组 徐顺方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建(1998)字第 2720203-09-37 号,面积: 205.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




声明人:徐顺方

2024年 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