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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rmzf/2024-0008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0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4)字第020号

旧城镇板桥村委会阿拉坡村民小组,村民李鸿光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14)字第108B00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柒佰柒拾柒点陆贰(777.62)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李鸿光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