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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rmzf/2024-0007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0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4)字第015号

旧城镇板桥村委会阿拉坡村民小组,村民周汝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1998)字第080601015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叁佰壹拾捌点捌壹(318.8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周汝明(已故)

继承人:毛永清

2024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