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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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92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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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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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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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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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0)字第34号
中枢镇立岗村委会总村民小组,村民田永芝,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1219 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贰佰贰拾柒(227.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丽英
2020年9月7日
注:田永芝于2014年7月10日病故,由其丈夫(段家和)组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将田永芝名下《集体土地使用证》由长女(段丽英)代为办理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