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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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9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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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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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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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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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0)字第18号
中枢镇新寨社区居委会新寨子村民小组,村民田洪文,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6)字第101230300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贰佰壹拾陆(21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洪文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