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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919-09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0)字第17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村民李保荣,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2005)字第105080101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壹佰伍拾壹点贰(151.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荣

  2020年6月8日

  注:李保荣于2005年7月病故,于2020年5月25日由其独女(李克雪)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