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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915-0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5-12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0)字第14号

中枢镇龙甸社区居委会江头村村民小组,村民张永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7)字第101240401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贰佰柒拾伍(27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明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