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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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90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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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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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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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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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0)字第03号
中枢镇 逸圃社区居委会 大逸圃村 村民小组,村民 杨小张,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105080100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捌拾叁点壹壹 (83.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张、杨文平
2020年2月21日
注:杨小张于2012年11月09日病故,于2020年02月10日由家庭成员:杨正山、杨正敏、杨玉兰、杨玉琼共四人协商一致决定,杨小张住房遗产由杨正敏继承,其长子(杨文平)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