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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909-68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1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20)字第03号

中枢镇 逸圃社区居委会 大逸圃村 村民小组,村民 杨小张,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105080100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捌拾叁点壹壹 (83.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张、杨文平

2020年2月21日

注:杨小张于2012年11月09日病故,于2020年02月10日由家庭成员:杨正山、杨正敏、杨玉兰、杨玉琼共四人协商一致决定,杨小张住房遗产由杨正敏继承,其长子(杨文平)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