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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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9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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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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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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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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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01)
依据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云25民终1700号和泸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2527执519号判决将登记在蔡永云名下位于泸西县旧城镇青禾村委会大白乐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集用(2011)第108016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王米芝,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集用(2011)第108016号) |
蔡永云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泸西县旧城镇青禾村委会大白乐村 |
公告单位:泸西县旧城国土资源所
2019 年 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