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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903-24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0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01)

依据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法院判决书(2017)云25民终1700号和泸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2527执519号判决将登记在蔡永云名下位于泸西县旧城镇青禾村委会大白乐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集用(2011)第108016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王米芝,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泸集用(2011)第108016号)

蔡永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泸西县旧城镇青禾村委会大白乐村

 

公告单位:泸西县旧城国土资源所

                     2019 年 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