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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900-24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2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8号

    中枢镇立岗村委会总村村民小组,村民黄克敏,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6)字第101210300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贰佰叁拾 (23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  东 

20191012 

注:中枢镇立岗村委会,书面一会证明:黄克敏与段翠芬属夫妻关系;黄克敏与黄东系父子关系。黄克敏于2012年08月14日(病故),现中枢派出所出具书面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