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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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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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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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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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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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7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小逸圃村村民小组,村民杨永玉,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6)字第1050802004 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壹佰叁拾伍点贰 (13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保才
2019年9月20日
注: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书面证明杨永玉与赵保才系母子关系。杨永玉于2016年07月19日(病故),现逸圃派出所出具书面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