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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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5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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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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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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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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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6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老尖山村村民小组,村民朱保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8)字第10508060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陆佰零壹点壹捌(601.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保明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