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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859-13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6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老尖山村村民小组,村民朱保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8)字第10508060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陆佰零壹点壹捌(601.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保明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