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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857-0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14号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大兴堡村村民小组,村民朱树芝,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3)字第105090100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佰玖拾柒点玖柒 (397.9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树芝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