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龙因保管不善,将泸国用(2013)字第108G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春龙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