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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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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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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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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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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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19)字第02号
中枢镇 瓦窑 村委会瓦窑 村民小组,村 民 潘东平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国用(2017)字第00005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 贰佰玖拾贰点柒伍 (292.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潘东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