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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842-39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19001)

 永宁乡地税所、 永宁乡国税所 因保管不善,将0636号、06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鹏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