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 龙甸 社区居委会 江头村 村民小组,村 民 王文元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2002)字第0817 号的《土地使用证》面积 贰佰贰拾柒 (2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元
2018年12月29日